天财珠教通字〔2025〕86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确保学生校外实践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实践秩序,加强学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校外实践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365英国上市集团官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对实习相关方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学生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包括:破坏设备、打架斗殴、工伤、食物中毒、突发疾病、溺水事故、交通事故、人员走失(失踪)、火灾、爆炸、不法分子袭击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等。
二、组织机构的设置
(一)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安全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负责决策、指挥和组织学生校外实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决定对相关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重大问题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由教务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校外实践突发事件时,负责协调事件处置,对接学院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职能部门,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等。
(二)教学单位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教学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系主任、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为成员的教学单位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其工作职责如下:
工作小组职责:准确掌握学生校外实践安全及突发事件动态,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提出现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处置工作,保证校外实践安全、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临时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发生突发事件,企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迅速了解事件具体情况,根据严重程度拨打应急电话;及时通知教学单位工作小组,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现场秩序;教学单位工作小组牵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紧急救助,并根据事件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的分级和启动
根据学生校外实践的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校外学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应急预案
1. 校外实践过程中,学生违反校外实践要求或校外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启动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应急预案。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处置。
2. 处置程序
(1)企业指导教师和校外实践单位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
(2)校内指导教师现场查清缘由,协调妥善处理。
(3)校内指导教师做好事后的协调和教育工作,相关记录,将处理结果告知系主任。
(二)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应急预案
1.校外实践过程中,发生学生破坏设备、打架斗殴,与校外实践单位工作人员争吵、打架等纠纷,造成对立事态,启动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应急预案。系主任负责处置。
2. 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校外实践单位及时制止纠纷,如发生人身伤害,及时组织救治。
(2)校内指导教师通知系主任、辅导员,系主任报告教学单位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3)系主任、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及时到现场处置。如有人员受伤,积极协调解决治疗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4)如学生系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人,责令做出检讨,系主任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处理结束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教学单位工作小组。
(5)教学单位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做好综合分析研究及善后处理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三)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应急预案
1. 学生校外实践期间在岗位、交通、用电、生活及场所等方面发生突发事件,造成设备严重损害或人身受到伤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应急预案。教学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处置。
2. 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校外实践单位,第一时间组织紧急抢救,尽力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将伤害降到最低。
(2)校内指导教师及时通知辅导员、系主任、教学单位工作小组,同时教学单位工作小组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学院领导小组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3)教学单位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协调、调度、救援,妥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4)教学单位工作小组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学院领导小组综合分析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1. 学生在校外实践期间发生严重事故、重大突发事件,人身严重受伤或伤亡,启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应急预案。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2. 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校外实践单位等第一时间拨打应急电话,组织紧急抢救,并向教学单位工作小组报告,由教学单位工作小组尽快报告学院领导小组。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向相关部门报告。
(2)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教学单位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到现场处置。组织或协助组织救援,了解详细情况,制定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协调学生家长、校外实践单位及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做好安抚处理工作。
(3)教学单位工作小组做好相关记录,学院领导小组综合分析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存档。
五、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或教师违反学院校外实践管理的相关制度,造成安全事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后,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按学院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 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处置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按要求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所知事实,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事件调查报告
(一)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由教学单位负责编制《学生校外实践突发事件报告》,经教学单位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审阅,报学院校外实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二)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件责任、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
(三)《学生校外实践突发事件报告》由教务部存档备案。
七、安全培训和预防
(一)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各教学单位在学生校外实践出发前,必须与校外实践单位、学生签订校外实践三方协议,明确学生校外实践相关方的安全责任。
(二) 校外实践前,各教学单位对校外实践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校外实践期间相关规定和生产、生活、交通、饮食、用电等安全知识,增强自我安全意识。教学单位与每一名校外实践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落实主要安全责任人。
(三)各教学单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校外实践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掌握动态,适时教育提醒,把预防工作做在事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处置、上报,不留隐患。
八、其他
本预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务部
2025年10月28日


